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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ll me Ishmael

March 1, 2007

康布谷同学语录(外一则)

Filed under: Cuckoo┊布谷

  康布谷同学十岁生日前某日,从外回来,家里热,我让她换掉外面的长裤。
  她回头对我说:别动我的裤子。
  我说:不要这样对爸爸说话。
  她说:我是在对一个男人说话。
  我说:爸爸不是“男人”。
  她看了看我,然后说:你这个人妖。

  康布谷同学生在邓小平去世两天,她太姥姥去世一天之后,与WH·奥登同日出生。

  前不久,我接她从合唱班下课回家,她坐在后座,突然问我:爸爸,一个试管要多少钱?
  我说不会太贵,并问她干嘛用?
  她说:我想生个试管婴儿。
  我说:孩子啊,试管婴儿可不是只有试管那么简单。
  她说:我知道,不就是得再弄一颗受精卵嘛。
  天啊,为什么会有这种想法?
  她说:我不想要丈夫,他们大多数都很坏,喝酒,打骂。
  她一定是看了太多十九世纪的小说。
  我说:我也是做丈夫的,我就很好啊。
  她说:你是个例外。

14 Comm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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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啊哈哈哈哈!!!!笑死我啦!!!!

    Comment by 老克 — March 1, 2007 @ 7:59 pm

  2. 应当编一本书,就叫康布谷语录,估计比毛主席语录好卖,后者是往往是脱离了理想的理想主义,前者则是不那么懂现实的现实主义

    Comment by 赵健雄 — March 2, 2007 @ 9:48 am

  3. 请转告布布,除了全能的上帝没有人能创造生命和万物,而生命的赝品必遭诅咒!她对男人的恐怖来自这个由于缺乏信仰而糟糕透顶的世界,有了爱就可以驱逐恐怖和惶恐。愿一个满含爱心的、康兄一样的男人在未来的花园门口守候布布的青春。

    Comment by 老宋 — March 2, 2007 @ 3:11 pm

  4. 哈哈哈,这个老宋是个虔敬的基督徒哈。不过《圣经》里可没说过“生命的赝品必遭诅咒”这句话,所以布谷不害怕哈!整部《圣经》写明“必受咒诅”的只有下面这21处:
    [创 3:14]
    耶和华 神对蛇说:你既做了这事,就必受咒诅,比一切的牲畜野兽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终身吃土。
    [申 27:15]
    「『有人制造耶和华所憎恶的偶像,或雕刻,或铸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设立,那人必受咒诅!』百姓都要答应说:『阿们!』
    [申 27:16]
    「『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申 27:17]
    「『挪移邻舍地界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申 27:18]
    「『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申 27:19]
    「『向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申 27:20]
    「『与继母行淫的,必受咒诅!因为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百姓都要说:『阿们!』
    [申 27:21]
    「『与兽淫合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申 27:22]
    「『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申 27:23]
    「『与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申 27:24]
    「『暗中杀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申 27:25]
    「『受贿赂害死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申 27:26]
    「『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申 28:15-申 28:16]
    「你若不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话,不谨守遵行他的一切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这以下的咒诅都必追随你,临到你身上:你在城里必受咒诅,在田间也必受咒诅。
    [申 28:17]
    你的筐子和你的抟面盆都必受咒诅。
    [申 28:18]
    你身所生的,地所产的,以及牛犊、羊羔,都必受咒诅。
    [士 21:18]
    只是我们不能将自己的女儿给他们为妻;因为以色列人曾起誓说,有将女儿给便雅悯人为妻的,必受咒诅。」
    [撒上 14:24]
    扫罗叫百姓起誓说,凡不等到晚上向敌人报完了仇吃什麽的,必受咒诅。因此这日百姓没有吃什麽,就极其困惫。
    [撒上 14:28]
    百姓中有一人对他说:「你父亲曾叫百姓严严地起誓说,今日吃什麽的,必受咒诅;因此百姓就疲乏了。」
    [耶 11:3]
    对他们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不听从这约之话的人必受咒诅。
    [耶 48:10]
    懒惰为耶和华行事的,必受咒诅;禁止刀剑不经血的,必受咒诅。

    Comment by 老克 — March 2, 2007 @ 7:45 pm

  5. 告诉你家妞儿,《圣经》里面倒是有三处说了,不许老宋加添神的命令,而且责备老宋是个说谎者!

    [申 4:2]
    所吩咐你们的话,你们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好叫你们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命令。
    [申 12:32]
    凡我所吩咐的,你们都要谨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删减。
    [箴 30:6]
    他的言语,你不可加添,恐怕他责备你,你就显为说谎言的。

    Comment by 老克 — March 2, 2007 @ 7:53 pm

  6. 总结:整部《圣经》写明“必受咒诅”的只有21条,老宋的“生命的赝品必遭诅咒”属于“第22条军规”,因此“显为说谎言的”,因此恐怕神责备老宋。OVER

    哈哈哈哈

    Comment by 老克 — March 3, 2007 @ 2:09 pm

  7. 回老克:果然博学读经人,但老宋兄可能会这样回答:“我们正教圣经的版本完全不同。”这倒是真的。

    Comment by Chris Kang — March 3, 2007 @ 4:00 pm

  8. 回老宋兄:布布很好,没事儿,她幽默而独立。我喜欢。

    Comment by Chris Kang — March 3, 2007 @ 4:01 pm

  9. 哈哈!布布逗死我了,老宋逗死我了,老克逗死我了。

    Comment by 线条 — March 4, 2007 @ 4:14 pm

  10. 回康慨:不服啊!俺这里有3个中文版本的《圣经》、12个英文版本的《圣经》,包含了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的所有主要版本,咋里面统统没有“生命的赝品必遭诅咒”这句话呢。哈哈哈哈

    Comment by 老克 — March 4, 2007 @ 11:22 pm

  11. 回老客:你太凶残了,15本圣经!i服了you,以后免不了多多请教。

    Comment by Chris Kang — March 5, 2007 @ 8:53 am

  12. 回康慨:哈哈哈哈,俺不凶残的,可就是不喜欢那老宋如此吓唬一个如此可爱的小女孩!
    所以俺就是要引经据典地告诉那老宋:上帝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Comment by 老克 — March 5, 2007 @ 12:51 pm

  13. 布谷长得更像母亲了。

    Comment by 不劳客 — March 7, 2007 @ 11:51 pm

  14. 呵呵.说了此笑话和朋友听,都笑了.谢谢你家的小妞儿.祝健康成长.

    Comment by wangwen — March 29, 2007 @ 1:5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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