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达姆和邱兴华
昨晚,CCTV·焦点访谈的主题是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而新闻节目一直在滚动播出邱兴华当天上午被执行死刑的消息。
陕西高院在死刑复核权被上收前五天做出了二审也即终审裁定。
邱在被枪决前,没有得到此前学界强烈呼吁的精神病鉴定。
萨达姆·侯赛因也在等待绞刑,尽管谁也不认为他是精神病患者,但仍然有很多人呼吁免他一死。
在我读到的多篇针锋相对的争论中,奥利佛·迈尔斯(Oliver Miles)的观点值得注意。
他说,萨达姆的死刑问题要与地区文化和背景结合起来考虑。死刑在所有阿拉伯社会都是本身并无争议的既存事实,它得到伊斯兰律法的承认,也植根于部落文化。
……capital punishment is an established fact in all or virtually all Arab societies, and is not in itself controversial. It is recognised in Islamic law, and it is deeply rooted in tribal culture - and even though many or most Arabs today live largely outside tribal structures, they remain influenced by them.
迈尔斯相信,绞死萨达姆,是比监禁或流放他更好的选择。
但这是一个无比现实主义的判断,像所有那些就这一问题争执不休的观点一样。
我是死刑的反对者。雨果的哲学于我有重大影响。我希望对萨达姆免死,脱离而不是屈从于当地的现实土壤,或可凭此举生出理想主义的,近乎宗教奇迹的力量。
临照人心,从而改变现实。
这是值得一试的。
邱兴华的死刑案亦然。为他呼吁的医生和法律学者,都是意欲改变强大现实的理想主义者。这些看似不合国情的、失败的、徒劳无功的呼吁,理当归入2006年最有价值的论争之列。
欧洲而不是美国,历来站在理想社会追求者的前列。对于汽车尾气的排放,我们正在执行所谓的“欧III”标准,何时引入人权的“欧III”呢?
行刑队的枪声之后,死者由11人升至12人。而杀人者原本只有一人,现在恐怕我们都不能免责——如果对这结果表示认同或欢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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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萨达姆的死刑判决,还可阅读愤怒的巴格达留守女士Riverbend的Blog:Baghdad Burning,写于11月5日的When All Else Fails…是她两个半月来唯一的一篇日志。新年到了,祝她平安和幸福。
